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1386 | 采 | 建筑用砂 | 2025-09-30 | 已成交 | 28.50万 | 552.50万 | 黑龙江 |
详细内容
一、出让人
xxxxxxxx
二、拟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塔河县xx建筑用砂矿
1.矿山名称:塔河县xx建筑用砂矿;
2.矿区位置:xxxxxxxx
3.采矿权出让起始价为28.5万元人民币,采矿权出让收益需竞得人一次性缴纳;
4.矿区面积:36756m2;
5.开采标高:开采顶标高 :329.62m,开采底标高:315.00m;
6.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7.资源储量: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该出让矿区可采资源量203211立方米;
8.生产规模:设计为露天开采,建设规模:10.2万立方米/年;
9.矿山服务年限:2年。
10.矿区拐点坐标:xxxxxxxx
面积S=36756m2,开采底标高:315.00m,开采顶标高:329.62m
三、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2、凡参加竞买的法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竞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四、出让方式及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挂牌时间:2025年10月9日9:00—2025年10月21日16:00
挂牌地点:xxxxxxxx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xxxxxxxx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2025年9月4日9:00—2025年9月30日16:00。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⑴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出让采用挂牌方式交易。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则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 (二)本次出让采用增加竞价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竞买人应于9月30日16:00点前交纳交易保证金,
竞得人应缴纳交易保证金6万元。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9月30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过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交易保证金缴纳单位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以2025年9月30日16点前到账为准。
挂牌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未竞得的竞买人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退还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可转作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
八、风险提示
xxxxxxxx
九、公告时间及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公告时间: 2025年9月4日9:00—2025年9月30日16:00。
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之前,应认真阅读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仔细了解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竞买人在公告期内对拟出让采矿权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xxxxxxxx提出。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公告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
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本次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特别约定事项
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