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1622 | 采 | 建筑用砂 | 2025-10-20 | 报名中 | 49.00万 | 甘肃 |
详细内容
一、出让人
xxxxxxx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xxxxxxx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甘肃省瓜州县xx建筑用砂矿(取土场)采矿权
矿 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xxxxxxx
面 积:0.063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xxxxxxx
开采标高:1769米-1761米
资源储量:采矿权范围内查明建筑用砂资源量24.91万立方米。
设计生产规模:10万立方米/年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拟出让年限:2.37年
起始价:49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且不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做出承诺,并在资格预审时提交承诺书。
7.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的意向竞买人必须开立银行担保保函,并在保函中明确“因如下任意情形且被保证人已无力承担责任的,受益人可向开立保函银行主张保函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签署《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未及时签署《矿业权出让合同》、未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等”。且开立保函银行须将担保保函等相关信息在银行主页或其他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确保保函信息真实有效。
8.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的意向竞买人须开立银行出具50万元银行担保保函,保函期限为6个月。xxxxxxx
五、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
2025年9月17日8:30至2025年10月20日17:00。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2025年9月17日8:30至2025年10月20日17:00。
2.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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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资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申请书、承诺书;
(4)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意向竞买人为新注册公司未满一年且无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或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尚未届满的,其股东或投资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对意向竞买人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的行为和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其股东或投资人亦为新注册公司未满一年且无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或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尚未届满的,其实际控制人亦应当出具上述内容的书面承诺书;
(6)本公告第四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第4条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栏目查询;“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导航”栏目“信用中国(甘肃)”子网页“信用服务”栏目查询;
(7)银行担保保函;
(8)出让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4.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须按照xxxxxxx,并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超过报名时间提交的报名材料,系统不予接受。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xxxxxxx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9月17日8:30至2025年10月20日17:00。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xxxxxxx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六、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10月21日8:30至2025年11月4日10:00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5年11月4日10:00开始。
2.xxxxxxx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加价幅度为1万元或1万元的正整数倍,首位报价的竞买人,可以挂牌起始价报价;随后所有竞买人以报价先后顺序在现挂牌价基础上以公告公布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增价报价。
2.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xxxxxxx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如未按规定时间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视为竞得人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向保函开立银行要求兑付保函。
(五)成交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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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如未按规定时间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收益,视为竞得候选人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向保函开立银行要求兑付保函。同时,xxxxxxx将启动第二次出让行为,并有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就再行出让与首次出让形成的成交价或出让收益之间的差额,扣除已兑付银行保函之外的部分,向首次竞得人进行追索。
八、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
《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需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缴纳出让收益。首次征收比例为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0%,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
九、采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到xxxxxxx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十、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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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十二、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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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xxxxxxx同时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4.其他未尽事宜,由xxxxxxx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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