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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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01643 | 采 | 砂石 | 2025-10-23 | 报名中 | 1000.00万 | 贵州 |
详细内容
该白云岩矿位于贵州省黄平县。矿区面积:0.2349平方公里,源量估算标高:+966.69m~+820m,截至2024年12月15日,矿区范围内估算建筑用白云岩矿总资源量(探明+控制+推断)为623.8万立方米(1727.9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为237.7万立方米(658.4万吨),控制资源量为87.7万立方米(243.0万吨),推断资源量为298.4万立方米(826.5万吨)。建议矿山设计规模:不低于30万立方米/年,矿种:建筑用白云岩。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黄平县xx建筑石料用砂石矿
矿种:建筑用白云岩
储量:截至2024年12月15日,矿区范围内估算建筑用白云岩矿总资源量(探明+控制+推断)为623.8万立方米(1727.9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为237.7万立方米(658.4万吨),控制资源量为87.7万立方米(243.0万吨),推断资源量为298.4万立方米(826.5万吨)。资源量估算标高:+966.69m~+820m。
矿山名称:黄平县xx建筑石料用砂石矿
矿种:建筑用白云岩
矿区范围:xxxxxxxx
储量:截至2024年12月15日,矿区范围内估算建筑用白云岩矿总资源量(探明+控制+推断)为623.8万立方米(1727.9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为237.7万立方米(658.4万吨),控制资源量为87.7万立方米(243.0万吨),推断资源量为298.4万立方米(826.5万吨)。资源量估算标高:+966.69m~+820m。
矿区面积:0.2349平方公里
开采标高:+966.69米至+820米
出让年限:10年
建议矿山设计规模:不低于30万立方米/年
挂牌起始价:1000万元
竞买保证金:300万元
竞价幅度:50万元或者50万元的整数倍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竞买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委托竞买的,需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四)竞买人应对以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1.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依法办理开采涉及的林地使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监管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
2.自觉履行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及责任,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3.若竞得需承担该采矿权前期勘查及编制相关报告所产生的费用15.8万元,其中《黄平县xx建筑石料用砂石矿勘探报告》13万元,《黄平县xx建筑石料用砂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和原矿区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2.8万元;因出让采矿权是在原黄平县xx建筑石料用砂石矿基础上设置的,需支付原采矿权人前期固定资产投入资金416.81万元(不含可移动设备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货车)。
三、网上报名申请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公告及报名时间:2025年9月22日9时00分至2025年10月23日23时59分(20个工作日)。
(二)xxxxxxx
(三)xxxxxxx
四、出让文件获取方式
xxxxxxx
五、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9月22日9时00分至2025年10月23日23时59分(以系统确认时间为准)。
(二)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申请人可以从银行柜台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转款时,须从申请人在交易平台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并将保证金随机码准确清楚地填写于转款“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摘要、备注等)中(如:KQ1234567)。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则不能入账。
(三)开户银行及账号
xxxxxxx
工作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尽早登录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保证金的处置:竞买结束后,竞得人按照《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退还保证金,未竞得人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不计利息。
六、网上挂牌(报价)时间
保证金成功缴纳后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竞买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该采矿权的报价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9:00至2025年11月6日14:30(10个工作日)。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
(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四)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高于前一次所有竞买人的最高报价。
(五)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2025年11月6日14时30分),竞买人提前半小时到xxxxxxx参加采矿权揭牌活动,需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竞买资格确认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竞买承诺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七)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表示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由挂牌人召集相关竞买人,采取适当延长竞价时间,口头现场竞价,直至其他竞买人弃权,只剩一个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以该竞买人最高报价成交。但必须是报价期间进行过一次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才能参加现场竞价。
(八)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等原因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3.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4.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该宗矿权不设出让底价。
九、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在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xxxxxxx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在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xxxxxxx提出。xxxxxxx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xxxxxxx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本次挂牌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高于或等于起始价的报价有效,低于起始价的报价无效。
(三)挂牌结束后,竞得人按照《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退还竞买保证金;若竞买不成交的,由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人,不计利息。
(四)竞得人现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成交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xxxxxxx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完成后到xxxxxxx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到xxxxxxx指定的账户缴纳该采矿权勘查和编制相关报告费用,评估费用和原采矿权人前期投入费用。
(五)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完成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之日起3个月内向xxxxxxx提交采矿权登记等相关资料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
(六)采矿权有效期满前30日内,采矿权人可依法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七)如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或重大政策调整,在提前告知采矿权人的前提下出让人可以提前收回采矿权,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规定办理。
(八)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该采矿权,采矿权人(竞得人)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一律不予退还,该采矿权重新挂牌出让。
(九)xxxxxxxx
(十)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为纯出让收益,不包含采矿权勘查及编制相关报告费用、评估费用和原采矿权人前期投入费用。
(十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时,除需提供《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规〔2024〕4号)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按照《贵州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向xxxxxxx递交基金提取承诺书,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个月内建立基金账户,并按规定计提基金。
(十二)取得矿业权证之日起12个月内矿业权人必须编制《黄平县xxx建筑石料用砂石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和《黄平县xxx建筑石料用砂石矿开采方案》报州自然资源局审查并通过。
(十三)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依法办理涉及的林地使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监管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办理的手续后,方可按照《矿山开采方案(设计)》等的规定进行开采并在开采过程中自觉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和责任。
(十四)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在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xxxxxxx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在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xxxxxxx提出。xxxxxxx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五)出让人和挂牌人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本公告规定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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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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