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1689 | 采 | 片麻岩 | 2025-11-13 | 报名中 | 19444.97万 | 湖北 |
详细内容
湖北省红安县建筑用角闪岩、片麻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开采矿种:建筑用角闪岩、片麻岩、大理岩;出让年限:20.9年;生产规模:250万吨/年;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开采范围:矿区面积0.3275平方公里;资源储量:经估算,本次挂牌出让的资源量为角闪岩、片麻岩、大理岩矿探明、控制、推断资源量总量为1994.32万立方米(5898.62万吨);可综合利用的弱风化层(片麻岩)31.14万立方米(86.26万吨),夹石64.49万立方米(192.17万吨)。以下是本采矿权出让详情:
一、拟出让矿业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湖北省红安县龙王山矿区建筑用角闪岩、片麻岩矿采矿权
(二)出让编号:xxxxxx
(三)地理位置:红安县华家河镇邹集村、西张家村
(四)开采矿种:建筑用角闪岩、片麻岩、大理岩
(五)出让年限:20.9年(含基建期1年,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六)生产规模:250万吨/年
(七)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八)开采范围:矿区面积0.3275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号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X坐标Y坐标
13478014.6638546685.71
23477717.3838546844.02
33477411.8238546834.14
43477309.0338546698.28
53477253.1338546338.07
63477475.0738546288.90
73478068.3038546471.04
开采标高:+242-+52m
(九)资源储量:经估算,本次挂牌出让的资源量为角闪岩、片麻岩、大理岩矿探明、控制、推断资源量总量为1994.32万立方米(5898.62万吨);可综合利用的弱风化层(片麻岩)31.14万立方米(86.26万吨),夹石64.49万立方米(192.17万吨)。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xxxxxx
(二)交易机构:xxxxxx
地址:xxxxxx
(三)交易平台:xxxxxx
地址:xxxxxx
交易系统网址:xxxxxx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四、挂牌起始价和增价幅度
(一)本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亿玖仟肆佰肆拾肆万玖仟柒佰元整(小写194449700.00元)。
(二)报价及限时竞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
五、竞买保证金
(一)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须交纳竞买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玖佰万元整(小写3900.00万元)。
(二)保证金应在提交资质材料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凭证同资格审查资料一同提交)如下(未竞得的,所缴纳的款项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xxxxxx
六、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在xxxxxx上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七、竞买申请
(一)意向竞买人在网上参加竞买活动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产权交易平台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竞买资质审查材料和参加竞买。
(二)CA数字证书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规”中《湖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
(三)资质审查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竞买须知。
八、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5年09月26日—2025年10月29日;
(二)提交资质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2日16时;
(三)网上挂牌起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8时—2025年11月13日10时00分。
(四)如该采矿权在挂牌截止前5分钟内有人报价的,系统将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
九、风险提示
xxxxxx
十、相关事宜
(一)该采矿权出让期限为20.9年(含基建期1年,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可依法依规申请延续。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原设置采矿权,按照《湖北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鄂办文〔2018〕2号)有关要求,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原矿业权人遗留的固定资产净残值部分(包括地面房屋、构筑物、机械设备等)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价值为4.43万元整。此部分价值不在挂牌出让的底价范围内,须由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评估值合计4.43万元交纳至xxxxxx指定账户,由xxxxxx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处置。
(三)xxxxxx
(四)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主动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了解后期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土地、林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补偿等事宜。
(五)竞买时须承诺(资质审查时一并提交):若竞得该采矿权,另行支付设置采矿权前期开展的综合论证方案、地质勘探设计、地质勘探、三合一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采矿权设置成本费用共约378.01万元,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补偿,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开发。
(六)其他有关事宜详见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七)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八)本次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xxxxxx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xxxxxx。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本公示在xxxxxx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