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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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范围:
负责全矿人力资源管理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与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全矿的劳动用工管理,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按规定为劳动者管理意外伤害保险。
2.按上级要求做好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及相关培训工作,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水平。
3.根据《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要求合理配备岗位定员,避免因定员不够影响安全生产,造成事故。
4.制定劳动定额时必须从安全实际出发,凡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技术操作规程及工艺操作要求的定额,要及时修改。
5.推行安全内部市场化管理办法,执行安全结构浮动工资制。
6.对《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得从事接尘作业和不得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不能安排该工种的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组织进行职工伤、病、残的鉴定工作。
8.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合理发放和使用,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9.负责全矿职工工伤、社保费用、公积金、失业保险等费用的核算标准和缴存。
10.其他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