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 项目类型 | 标题 | 所在地 |
|---|---|---|---|
| Q2600040 |
稀土 |
出售云南6.6吨现货稀土 |
云南 |
详细内容
合作模式确认:
1.甲方(采购方)须有国家批文,具备采购稀土资质。
2.甲方向乙方提出采购稀土的具体规格和要求,如品种、品位、数量等。双方签订采购委托书,甲方委托乙方据此寻找货源并代甲方采购。
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寻找到符合的稀土货源后,通知甲方;甲方派人前往货物存放仓库现场看货。
4.如货物符合甲方规格要求,甲方即委托乙方进行采购,乙方取得货物所有权后,再销售给甲方。
5.甲方委托采购后,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或其指定仓库。
6.货物到库后,由甲方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甲方要求。
7.检验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完成交易。
以往交易合同范本:
1.货物基本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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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规格 |
1.3单位 |
1.4数量(折氧化物) |
1.5含税标矿单价(元/吨) |
1.6增值税率 |
1.7税价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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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子型混合稀土(氧化物) |
TREO≥88% |
吨 |
52(±10%) |
197000.00 |
13% |
约1024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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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约人民币壹仟零贰拾肆万肆仟元整(以实际结算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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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标准:
2.1本合同货物质量应符合标准:(Pr.0+Nd₂O,)/REO≥26%,Tb,0/REO≥0.65%,Dy₂0,/REO≥3.5%,Lu₂0,/REO≥0.2%,TREO≥88%,Al₂0,≤1.5%,H₂O≤1%,灼减≤3.5%,So²≤2.5%.F≤0.05%,U+Th、As+Pb≤0.1%,无异物;
2.2如货物出现以下任意一项指标,买方有权要求退货、换货:稀土总量<84%;Al203>2.5%;水份>2.0%;灼减>4.5%;so?">5%;放射性元素U+Th>0.1%:重金属As+Pb>0.1%:或出现小试分相不合格情形的;
2.3如货物出现以下任意一项指标,买方有权要求重新议价:2.0%≤A1203≤2.5%;1.5%≤水份≤2.0%;4.0%≤灼减≤4.5%.
3.质量扣减规定:本合同质量扣减按3.1规定执行。
3.1离子型混合稀土(氧化物)扣减方法:
3.1.1总量:总量≥88%不扣减,84%≤总量<88%时,在实际总量基础上每小于0.1%扣总量0.1%;
3.1.2Al₂0,:Al₂O,≤1.5%不扣减,1.5%
3.1.4灼减:灼减≤3.5%不扣减,3.5%<灼减<4.0%时,灼减每超0.1%,再加扣总量0.1%:
3.1.5so":so,≤2.5%不扣减,2.5%
3.1.6F-:F≤0.05%不扣减,0.05%0.3%时,结算单价扣减1.2万元/吨。
4.计价规则:以本合同第2.1为质量标准。
4.1本合同计价元素包括氧化镨钕、氧化试、氧化镝、氧化镥。以氧化镨钕57万元/吨、氧化试717.5万元/吨、氧化镝162.5万元/吨、氧化镥400万元/吨(0.2%以上部分计价)。
4.2收率:氧化镨钕(95%)、氧化铽(94%)、氧化镝(94%)、氧化镥(88%)。
4.3扣减加工分离费22000元/吨REO。(报价已包含扣减加工分离费22000元/吨REO,基于氧化物配分(Pr6011+Nd203)/TRE0:25.25%;Tb407/RE0:0.71%;Dy203/RE0:4.21%;Lu203/RE0:0.28%,如配分发生较大变化,重新确定是否增加或扣减加工分离费。按折100%(REO)数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4离子型混合稀土(氧化物)根据化验结果,各组分加权平均计算结算单价;其中:TREO、Al₂0₃、H20灼减、SO²、F"按实际检测数据对照3.1扣减规定进行折算。
结算数量=矿净重×扣减后总量(**%)÷标准TREO值(92%):
含税单价(万元)=19.7+[(PN-26%)×57×95%×92%+(Tb-0.65%)×717.5×94%×92%+(Dy-3.5%)×162.5×94%×92%+(Lu-0.2%)×400×88%×92%]
5.交货地点、方式、时间、运费:本合同按5.1约定交货,货物交割前货物风险由卖方承担。
5.1合同签订后卖方于1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交齐至买方指定地点,运费由卖方承担。
6.货物交割约定:本合同货物交割指卖方将货物送达指定交货地点,并完成称重和抽样。
7.包装要求:本合同按_7.1约定包装,卖方应保证外观完好无破损,符合运输及仓储标准。
7.1吨袋包装:净重800-1000公斤/袋。
8.验收标准:在交货地点,双方共同监督下,每包货内取小样,混合均匀后分成不少于四份:一份寄江西省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析,一份买方留存,一份卖方留存,一份留作公样,公样由甲乙方共同保存;若一方对分析结果有异议,异议方应在收到检验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反对意见,经双方代表共同见证,将留存的公样送江西省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公样检验结果为最终质量依据。
9.付款方式:货物交割后,经初步检测合格,卖方以测算含税单价折REO¥:227826.09元/吨向买方开具合同数量的80%折百REO即38.272吨(13%)稀土专用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完整的进口手续,买方支付货款金额:871936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柒拾壹万玖仟叁佰陆拾元整。待双方确认化验结果,签署结算单后,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全部数量和足额的稀土专用增值税发票及提供完整的进口手续,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全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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