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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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范围划定仅为矿区预留,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立项、企业设立,编制各类专项技术报告并办理采矿登记取证;若逾期未办理采矿登记,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矿区范围不再保留,主管部门可受理他人申请,申请人应当把控项目进度,同步推进各项手续编制工作,防止超期失效。

一、矿区划定后的相关办理要求
矿区范围正式划定完成以后,并不代表采矿权申请已经办结,仅代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该矿区予以预留。采矿权申请人必须在审批部门给定的有效期限之内,完成矿山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以及企业设立相关手续。同时要组织编制一整套矿山专项技术文件,包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安全生产预评价、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水土保持方案等,备齐全部要件后,再正式提交材料办理采矿权申请登记。只有顺利完成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才算完整取得采矿权。
二、逾期未办理的法律后果
如果采矿权申请人超出规定预留期限,迟迟不去办理采矿登记、没有申领采矿许可证,就会被视作自动放弃本次采矿权申请,原先划定的矿区范围不再为申请人保留。登记管理机关有权收回该矿区,后续可以受理其他市场主体针对该矿区的采矿权申请,前期划定矿区范围形成的预留效力直接失效。这就要求申请人合理把控项目推进节奏,各项立项、技术报告编制工作要同步推进,避免因超期造成前期工作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