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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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人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注销申请报告、注销申请登记书及电子报盘,同时提交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评审认定书、矿山生产现状图、原采矿许可证相关复印件,还要取得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以及属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要求采矿权人补充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具体实施法律、法规和政策过程中,一般要求采矿权人在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采矿权注销的申请报告;
2、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
3、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主管部门对关闭、停办矿山企业的审查意见;
4、矿山全业所在地的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注销登记的审查意见;
5、矿山生产现状图;
6、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评审认定书(报告电子文档1份);
7、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8、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