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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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上的采矿权交易,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上的交易。一级市场,特指国家向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出让或授予采矿权。二级市场的采矿权交易则形式多样,包括买卖、租赁、抵押、合资(作价出资)、合作经营、矿业企业的分立、合并、重组改制、上市及其他变更主体等方式进行的交易。从狭义上来讲的,即仅指矿业权二级市场的交易。
在我国现行矿业法律体制下,采矿权交易的审批程序较为严格,手续也较为繁琐。因此,实务中,不乏交易双方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间接实现采矿权转让的做法。一般而言,在不涉及外商或国有企业的情况下,股权转让交易程序较为简便快捷,有利于股权受让方尽快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从而达到间接控制和运营目标公司采矿权资产的目的。因此,尽管矿业企业的股权转让没有被我国现行矿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为采矿权交易的一种方式,我们仍然可以将其视为采矿权交易的一种特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