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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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00998 | 采 | 石灰岩 | 2024-12-11 | 已成交 | 83.00万 | 83.00万 | 贵州 |
详细内容
一、出让人
xxxxxxxx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xxxxxxxx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矿权名称:桐梓县xxx建筑石料用石灰岩(页岩)采矿权。
(二)地理位置:xxxxxxxx,矿区面积约0.0549平方公里;矿区拐点及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xxxxxxxx
(三)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石灰岩(页岩)。
(四)出让资源量:87万立方米(224.7万吨),拟建规模为75万吨/年;开采标高+1128~+995米。
(五)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六)多目标管理:(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不断提高;(2)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3)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等相关报表及报告。
(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按规定计提矿山生态修复基金,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
(八)拟出让年限:3年,自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起。
四、出让收益
(一)出让收益:出让起始价为83万元,出让收益以挂牌成交价为准,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证前需按照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规定费用,出让收益的缴纳按《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进行缴纳。
(二)增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五、竞买保证金
(一)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1.竞买保证金缴纳。该矿业权竞买保证金为16.6万元,由竞买人自行选择缴纳现金或开具银行保函。
(1)缴纳现金。竞买人根据出让公告的约定,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须将保证金缴纳至xxxxxxxx。
(2)开具银行保函。xxxxxxxx。
2.竞买保证金退还
(1)未竞得人:以现金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xxxxxxxx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xxxxxxxx退还银行保函原件。
(2)竞得人:竞得人须在成交后按时申请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按照税务部门出具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缴库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出让收益,将缴款凭证上传至xxxxxxxx,经xxxxxxxx确认后,以现金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到xxxxxxxx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到xxxxxxxx退还银行保函原件。
(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竞买人在采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等过程中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以现金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按相关规定上缴国库;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受益人向担保银行发起赔付,赔付的款项按相关规定上缴国库。并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xxxxxxxx将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提交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的。
2.在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否认报价的。
3.竞买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六、竞买资格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二)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符合公告的受让人资质条件的竞买人,经xxxxxx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
七、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挂牌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5日。
(三)地点:xxxxxxxx
八、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xxxxxxxx。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1日。
申请报名方式:xxxxxxxx。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身份证明文件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③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等;2.竞买申请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3.竞买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4.资金实力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印章。
九、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
(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四)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或1个以上整数倍的增价幅度。
(五)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六)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有效报价的系统显示当前最高报价并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有愿意继续竞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限时竞价,有效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无竞买人参加或无有效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报价期间的报价最高者为最高报价人。
(七)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等原因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3.报价低于挂牌起始价的;4.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风险提示及注意事项
xxxxxxxx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在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xxxxxxxx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在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xxxxxxxx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二、其他内容
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