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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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01161 | 采 | 灰岩 | 2024-05-20 | 已成交 | 213.00万 | 213.00万 | 贵州 |
详细内容
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剑河县xx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xxxxxxx
矿区面积(km²):0.0616
开采 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保有资源储量(万m³):280
出让资源储量(万m³):280
设计 生产规模(万m³/年):35
出让年限(年):8
起始价(万元):213
竞价幅度(万元/次):5及其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万元):113
二、申请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公司、企业均可通过xxxxxxxx申请参加。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人对该矿权须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内容以出让文件中的承诺书为准。
3、竞买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均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委托竞买的,需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网上申请时间及方式:
1、公告及申请时间:2024年4月22日09时00分至2024年5月20日23时59分(20个工作日)。
2、网上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办理诚信入库。登陆xxxxxxxx
3、申请人可登陆xxxxxxxx,选择需要申请的项目,提交竞买申请后获取竞买保证金缴费随机码,并按照出让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出让文件获取方式:
xxxxxxxx
五、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4月22日09时00分至2024年5月20日23时59分(以系统确认时间为准)。
2、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申请人可以从银行柜台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转款时,须从申请人在交易平台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并将保证金随机码准确清楚地填写于转款“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摘要、备注等)中(如:KQ1234567)。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则不能入账。
3、开户银行及账号
xxxxxxxx
4、保证金的处置:竞买结束后,竞得人按规定缴存采矿权出让收益后,缴纳的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未竞得人保证金在成交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不计利息。
六、网上挂牌(报价)时间:
保证金成功缴纳后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竞买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该矿权的报价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09时00分至2024年6月3日14时30分(10个工作日)。
七、该宗矿权不设出让底价。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人提前半小时到xxxxxxxx参加采矿权揭牌活动,需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自行到矿区进行现场踏勘,xxxxxxxx不组织踏勘,如需踏勘请联系xxxxxxxx
3、申请人应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自行与土地所在村组或土地使用者协商相关用地问题、在取得采矿权后自行办理占用林地、矿山用地、水土保持、矿山环评、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的审批手续。
4、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为纯出让价款,不包含矿产资源补偿费、登记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采矿权资源储量勘查核实及评审备案、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等前期工作费用。
5、采矿权出让成交后,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建〔2019〕119号)文件精神,由竞得人在xxxxxxxx指定银行建立专项基金账户,足额缴存80万元基金,方可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采矿权到期后或采矿权人自行关闭,并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经验收合格退还专项基金,专项基金使用接受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监管。
6、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7、本次挂牌公告规定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九、对采矿权交易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在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xxxxxxxx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在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xxxxxxxx提出。xxxxxxxx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一)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四)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十一、风险提示
xxxxxxxx
十二、联系方式
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