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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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01163 | 采 | 白云 | 2024-05-20 | 已成交 | 129.55万 | 131.55万 | 贵州 |
详细内容
一、出让人
xxxxxxxx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xxxxxxxx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标的物名称:平坝区xxx白云岩矿
2.标的物位置:xxxxxxxx
3.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白云岩
4.地理位置:xxxxxxxx
5.矿区面积:0.0706k㎡
6.拐点坐标范围(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xxxxxxxx
7.资源储量:根据《平坝区xx白岩冲白云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结果,截止2023年11月24日,平坝区xx白岩冲白云岩矿共估算出矿区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石白云岩矿总资源量(推断资源量+证实资源量)共计292.93万m³(820.20万t)。其中证实储量为22.9万m³(64.12万t),推断资源量为270.03万m³(756.08万t)。
8.开采标高:+1460~+1335
9.矿山项目生产规模:20万方/年(该生产规模仅为推荐生产规模,可由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时依申请确定)。
10.拟出让年限:9年
11.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12.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原已设矿山已开发利用部分资源,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依据现有矿山储量核实报告为准。
13.多目标管理:(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不断提高;(2)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3)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等相关报表及报告。
14.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实施开采活动,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
1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竞买人原则上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应具有良好征信,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及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及能力。
五、报名时间、挂牌时间、地点
凡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20日采取以下方式获取挂牌出让文件:xxxxxxxx下载获取。采矿权的挂牌时间及竞买资格审查时间如下:
申请报名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20日
竞买资格审查2024年5月 21日上午12:00时前
挂牌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5日
挂牌截止2024年6月 5日下午16:00止
六、竞买资格确认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具备竞买条件的,xxxxxxxx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七、出让地点与时间
本次采矿权挂牌地点为:xxxxxxxx。
采矿权挂牌报价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00至2024年6月5日16:00时止。
八、挂牌及竞价
1.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本次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为:1,295,500.00元,竞买增价幅度为2万元或其整数倍。
2.竞买方式
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竞买,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内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则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直至竞价结束。
九、成交确认、签订出让合同及办理采矿许可证
1.竞买结束后,挂牌成交的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向xxxxxxxx提交《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地质资料费用支付依据、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与xxxxxxxx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按程序办理采矿许可证(具体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年限及采矿权有效期,严格按照《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执行)。
2.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信息在xxxxxxxx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执行,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证需按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要求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平坝区xxxxxxxx白岩冲白云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
十一、竞买约定
1.采矿权有不可预见的开发利用风险,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矿业权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及挂牌出让须知和矿业权现状、原有矿山投入情况(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及矿区周边情况);因勘查工作程度等因素,出让采矿权的地质资源储量报告可能与实际有出入,具有投资风险,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书面提出。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等原因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受让人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对矿业权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矿业权后,不得以该矿业权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3.采矿权按现状挂牌出让,出让人只对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进行出让。本次出让采矿权不包括土地,涉及矿区范围内的土地、道路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含房屋、果、竹、木、坟墓、管线等)的使用和补偿,由竞得人与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在相关问题未解决之前,竞得人不得进行建设和开采作业,出让人不承担因无法使用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成交金额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其他税费。环保、林业、水利、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和其他机构编制资料,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产生的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竞得人须在安顺市平坝区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公司负责本项目运营(已有的除外)。
5.该采矿权前期工作费用共计4万元,不计入采矿权出让收益,在该矿权出让成功后由竞得人一次性支付给相关单位,支付完毕后才能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6.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依法办理林地、用地、环保、安全等手续后方可实施采矿。接受行业部门监管,并认真履行企业法定义务。
7.因采矿活动对安全距离范围内造成影响的,竞得人应按照国家相应补偿标准对其进行补偿;对因矿山开采导致道路、其他基础设施或生活设施损毁的,应及时进行修缮以保障当地村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需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8.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须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按规定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后,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及其所编制的《三合一方案》边生产边复绿。矿山关闭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规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义务。
9.采矿权实施合同管理,出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及国家有关规定对矿业权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未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实施开采建设的,各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处罚。采矿权到期矿权人未提出矿权延续申请、因矿权人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矿权延续未获批准,矿权人必须无条件关闭,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0.竞买人在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前需对出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作充分了解。并自行协商原有投入补偿事宜。出让人和挂牌人不承担因协商不成而无法开采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二、风险提示
xxxxxxxx
十三、重要提示
1.首次进入xxxxxxxx的竞买人报名的需先到xxxxxxxx办理xxxxxxxx,xxxxxxxx
2.竞买人征信状况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为准。
3.竞买人经济实力以金融机构存款证明(证明存款达到申请竞买对应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以上)和资金使用协议为准。资金使用协议含以下内容:除xxxxxxxx出具书面通知外,竞买人不得擅自使用该特定账户资金。
4.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xxxxxxxx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及《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文件要求,严格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公平性、严肃性,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出资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并追究竞得人成交收益(价款)20%的违约金。
十四、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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