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1742 | 探 | 铁 | 2025-11-18 | 报名中 | 25.30万 | 江西 |
详细内容
拟出让区位于江西省分宜县,勘查矿种:铁多金属矿,探矿权范围由16个拐点圈定,勘查面积:2.3平方千米,勘查工作程度(资源储量):普查,出让年限:首次出让期限:5年,起始价:25.3万元。出让公告时间:2025年10月09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06日09时00分,报名时间:自2025年10月1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18日17时00分止。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让人、交易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基本情况
xxxxxx
二、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编号:T2025038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分宜县xx铁多金属矿普查
(三)勘查矿种:铁多金属矿
(四)地理位置:xxxxxx
(五)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xxxxxx
(六)勘查面积:2.3平方千米
(七)勘查工作程度(资源储量):普查
(八)出让年限:首次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到期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延续。
(九)保证金或电子保函金额:100万元
(十)起始价:25.3万元,出让收益率:铁(选矿产品)1.8%。如勘查过程中发现其他矿种,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文执行。
三、竞买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必须是符合探矿权申请条件或受让条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方式、报名时间与方式及交易时间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出让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09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06日09时00分。
(三)报名时间:自2025年10月1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18日17时00分止;
(四)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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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交易时间:
自2025年11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20日16时00分止; 限时竞价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16时00分起。
五、交易网址、竞买申请及资格审查
(一)交易网址:xxxxxx
(二)竞买申请:xxxxxx
(三)竞买申请人应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须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交纳竞买保证金或开立电子保函。竞买申请人通过交易平台竞买申请订单办理交纳竞买保证金或开立电子保函业务,具体业务办理可咨询相关银行。
(四)竞买保证金退还或电子保函撤销
竞得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持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和出让收益缴款凭证,到交易机构申请办理保证金退还或电子保函撤销。
对未竞得人,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机构负责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和电子保函撤销手续。
(五)资格审核采取资格后审,竞得入选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xxxxxx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持以下资料,携带公章到交易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1.境内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委托他人办理成交后续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矿业权《竞买申请书》、《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或《竞买保函》、《竞得入选人确认书》、《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及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交纳凭证。
2.境外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⑴商业登记证或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⑶委托他人办理成交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矿业权《竞买申请书》、《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或《竞买保函》、《竞得入选人确认书》、《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及交易服务费交纳凭证。
3.境内事业单位法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⑵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委托他人办理成交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矿业权《竞买申请书》、《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或《竞买保函》、《竞得入选人确认书》、《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及交易服务费交纳凭证。
以上文件的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竞得入选人公章,另提交原件以供核实。
(六)竞得入选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竞价结果无效,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已开立的电子保函不予撤销(担保金额由出让人向银行或担保公司索赔);出让人有权将该宗矿业权重新出让。
1.竞得入选人未按时上传资格审核材料或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2.竞得入选人未按时持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的;
3.竞得入选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公告明确的资格要求的;
4.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确定竞得入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人民币5万元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入选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七、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入选人。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竞得入选人按照系统提示与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八、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xxxxxx公示10个工作日。
九、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xxxxxx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十、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本次出让收益征收方式为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 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开采时,每年按照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铁(选矿产品)1.8%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铁(选矿产品)1.8%)。
十一、不动产权(探矿权)登记
竞得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持《探矿权出让合同》、探矿权出让收益缴款凭证及其他材料,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不动产权(探矿权)新立登记手续。
十二、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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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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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xxxxxx
十五、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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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xxxxxx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竞买申请人应全面仔细阅读《探矿权出让网上挂牌须知》,了解该探矿权详细情况和要求。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五)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出让人或交易机构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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