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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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探矿权注销登记,需要提交注销登记申请表、区块范围图、勘查项目完成或终止报告、地质资料汇交证明、资金投入报表及佐证材料、原勘查许可证、项目交通位置图、探矿权评估报告与价款缴纳证明,同时根据属地要求补齐其他相关材料,供登记机关核查各项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1、探矿权注销登记申请表及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
2、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终止报告:勘查完工提交完成报告,提前结束提交终止报告,写明工作量、勘查成果及终止原因,数据真实,符合编制规范。
3、地质资料汇交证明: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汇交凭证,证明项目原始资料、化验数据、成果图件已全部汇交归档。
4、资金投入报表及证明材料:报送勘查项目资金明细报表,附会计台账、票据,供核查是否达到法定最低勘查投入。
5、原勘查许可证:上交许可证原件,由登记机关收回存档;证件遗失的,提交遗失说明及相关公示材料。
6、勘查项目交通位置图:标明项目行政区、交通及周边地标,图纸标注规范,用于核实项目区位。
7、探矿权评估报告及价款缴纳证明:需评估的项目提交评估报告,一并报送探矿权价款、使用费缴费凭证,证明规费已足额缴清。
8、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按属地管理规定,补充资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储量登记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