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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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注销的法定事由发生以后,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完整申请资料,由登记管理机关对探矿权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开展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具体办理要求、报告内容及附件材料如下:

1、申请时限与基础申请文书
出现探矿权注销法定情形时,探矿权人必须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发起注销申请,填报勘查许可证注销申请登记书,如实填写勘查区块信息、探矿权人主体信息、注销事由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注销登记的基础申请文件。
2、提交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勘查项目终止报告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二选一提交,项目全部勘查工作结束提交勘查项目完成报告;项目提前终止、撤销则提交勘查项目终止报告,该报告是登记机关核定勘查工作的核心技术材料。
3、勘查项目完成/终止报告主要编写内容
①勘查投入情况:分类列明项目全部勘查资金投入,包含工程施工费用、实验测试费用、交通差旅费用、现场及技术人员工资、成果报告编制费用等,做到投入项目清晰、数据可追溯。
②主要工作成果:梳理本次勘查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地质找矿成果,同时说明地质勘查成果资料汇交落实情况。
③存在的主要问题:客观说明勘查过程遇到的地质问题、工作局限,若是项目终止,需要写明项目终止的具体原因。
4、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及佐证证明文件
随报告一并报送项目资金投入报表,配套相关证明材料,供登记管理机关核定实际勘查投入,核查是否达到法定最低勘查投入标准。
5、注销登记需要一并报送的附件资料
①勘查许可证原件,由登记机关收回,用于注销归档;
②勘查年度项目支出会计核算表,以财务账面数据反映项目勘查经费实际支出情况;
③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足额缴纳的证明文件,证明相关矿业权规费已经全部缴清,无欠费情况;
④地质勘查资料汇交凭证,证实已经依法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
6、登记机关审查办理流程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全套申请材料后,重点核查最低勘查投入完成情况、规费缴纳、地质资料汇交等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全部条件满足后,依法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探矿权权利正式终止;若法定义务未履行到位,将退回申请,待探矿权人补齐相关义务后再予以受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