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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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抵押需遵循规范法定流程,整体按照提交申请、窗口受理、合规审核、登记登簿四步有序推进。企业需备齐探矿权证、抵押及债权合同等材料,经主管部门核验登记后,抵押手续方可合法生效。
1、抵押人选定(或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选定)具有法定资质的矿业权价值评估机构对目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可选择);
2、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探矿权抵押合同》;
3、向原发证机关申报探矿权抵押审批及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抵押探矿权的报告;
(2)探矿权抵押申请书;
(3)探矿权抵押合同;

(4)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5)抵押申请人按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的发票复印件;
(6)抵押申请人按规定缴纳探矿权价款的发票复印件(如抵押物属于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的);
(7)探矿权评估报告(如抵押权人要求评估的);
(8)矿产资源勘查情况报告;
(9)由有关部门出具的勘查资金投人证明和探矿权人完成最低勘查投人的证明;
(10)经县(市、区)、州(市)自然资源局审核的勘查工作年度报告,保留项目还应提交项目完成报告;
(11)抵押权人的营业执照;
(12)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