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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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上的探矿权交易,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上的交易。一级市场,特指国家向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出让或授予探矿权;而二级市场交易则形式多样,包括买卖、租赁、抵押、合资(作价出资)、合作经营、矿业企业的分立、合并、重组改制、上市及其他变更探矿权主体等方式进行的交易。从狭义上来讲的,即仅指二级市场的交易。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探矿权转让需满足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资源等条件,转让需向国务院或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应在40日内作出决定 。转让后,受让人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原权利人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将面临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