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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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延续是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许可行为,属于矿产资源经济与管理范畴,且不涉及勘查区块范围、工作对象及探矿权人的变更。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石油天然气勘查7年),延续申请需在届满30日前提交,每次延续不超过2年,逾期未办许可证自行废止。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探矿权有效期最长是三年,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二年。为了鼓励更多的资本投入地质勘查,新矿产资源法对探矿权期限作出优化调整。第二十四条明确:探矿权的期限为五年。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续期为五年。延续时需扣减勘查面积20%(延续时的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特殊情形可豁免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