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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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矿权评估报告结果存有异议时,可依次走机构复查、正式复核评估两道程序,整套流程有着清晰的操作步骤。

首先向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提出异议,由机构开展内部复查。评估机构接收异议后,会对原有评估工作重新核查,有可能要求企业补充佐证资料,或是组织现场复勘核实。这一阶段申请人要主动配合,及时提供所需资料与相关信息。如果复查之后评估机构依旧维持原有结论,或是对机构给出的解释仍然不认可,就可以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正式的复核评估申请。
启动复核评估,先要备齐全套申请资料,包含复核申请书、评估报告原件以及各类佐证材料。复核申请书里要写清提出复核的理由、支撑依据以及具体诉求。材料准备妥当后,按照当地要求,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渠道,递交到评估机构或是对应监管部门。
接收部门拿到提交的材料之后会先做初步审查,主要看资料有没有交齐、格式符不符合要求,另外还要看申请复核的理由能不能站得住脚。要是材料审查过关,就会给申请人发受理通知,同时把复核怎么开展、各个时间节点一并告知。
复核评估工作,要安排原机构内部未参与本次初始评估的专业人员来开展,以此保障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复核人员会全方位复盘整套评估工作,逐一核查评估方法选用、原始数据采集处理、评估逻辑以及最终结论是否合理,经过完整研判之后出具全新的评估意见。
需要注意,复查属于前置环节,不能直接跳过直接申请复核。提交的书面材料理由要充分,相关证明材料尽量完备,能够有效提升复核申请的有效性,减少补件耽误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