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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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机关对采矿权人开展监督检查,会核查矿山开采是否落实审批后的采矿设计与开发利用方案,是否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并参加年检,排查越界开采、非法变相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检查采矿权相关规费缴纳情况,同时核实矿山是否执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以及矿产品销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是否按照批准的采矿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
依据相关法规,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采矿权人开采作业,核查矿山实际开采活动是否严格执行已经审批通过的采矿设计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检查开采方式、开采顺序、采矿“三率”落实情况,杜绝采富弃贫、乱采滥挖,避免矿产资源遭到浪费破坏。
2、是否依法提交年度报告和参加年度检查
检查采矿权人履行年度管理义务情况,核实有没有按时如实提交矿山年度报告,是否按规定主动参与采矿权年检,对拒不报送资料、拒绝参加年检的企业,将依规进行处置。
3、有无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非法转让采矿权、以承包方式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排查矿山各类权属类违法行为,核查是否存在越界越层开采,有无私自非法转让采矿权,或是假借承包名义变相倒卖采矿权等情形,及时发现查处扰乱矿业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
4、是否按时缴纳采矿权使用费、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核查采矿权相关规费缴纳情况,确认采矿权人足额按期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查是否存在拖欠、欠费,督促企业履行资金缴纳的法定义务。
5、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矿产品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出售等
检查矿山生产是否遵守国家下达的矿产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不超指标生产;同时核查矿产品销售环节,查看矿产品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销售,规范矿山生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