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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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详细说明申请探矿权的理由、目的、勘查区块的位置、范围、面积以及预期勘查成果等;以地图或图表形式明确标示出申请勘查的区块范围,确保边界清晰无争议。
(二)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交具有相应勘查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资质证明文件,证明该单位具备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技术和能力。
(三)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四)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包括勘查工作的具体计划、方法、技术手段、预期投入、时间安排以及人员配置等
(五)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有足够资金完成勘查工作的相关财务资料,如银行存款证明、资金来源说明等。
(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勘查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查的批准文件以及勘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取得探矿权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勘查或者采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