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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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流程
一、探矿权的取得方式
1、公开出让: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
2、申请审批:通过申请、审批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授予。
二、探矿权出让的具体流程
1、发布出让公告: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探矿权出让公告,明确出让的矿区范围、矿种、出让方式、出让年限等信息。
2、提交申请: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登记书、资质证明、勘查方案等。
3、资格审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4、公开出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出让。
5、签订出让合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探矿权受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6、办理勘查许可证:探矿权受让人需按照出让合同的要求办理勘查许可证。
转让流程
一、矿业权转让前的评估
探矿权人需转让矿业权时,若该矿业权是由国家出资形成,则必须进行转让评估,并由相关部门对评估报告签署意见。
二、申请及材料准备
与管理部门沟通: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需联系管理部门,获取相关申请表格和资料进行咨询,准备转让材料。
三、申请提交及审查
初检及受理:申请人需向矿业权转让管理机关递交申请及附具材料。管理机关对材料进行初检。
审查及审批:在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将对申请书及所附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包含验证真实性、符合法规等方面。
最终批准及手续:审核人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是否同意转让。厅长将根据审核意见签发最终审批结果,完成审批后,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