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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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机关在矿业权招标出让过程中,需要在指定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公开出让区块、时间以及投标人资质,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矿业权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标底参考,可结合项目实际设置单项或者综合标底,同时对评估价值和招标标底严格保密,还要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评标,按照择优原则确定中标人,保障矿业权招标出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1、发布矿业权招标公告依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机关开展矿业权招标出让工作时,需要对外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明确拟出让的招标区块或者矿区范围、具体招标时间,同时列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按照制度规定,招标公告需在《国土资源报》予以刊登,面向社会公开披露招标信息,保障市场主体能够平等获取招标相关信息,维护矿业权出让公开透明。
2、委托开展矿业权价值评估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矿业权价值评估工作,由专业机构对拟出让矿业权开展价值测算。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后的矿业权评估结果,可以作为设定招标标底的重要参考依据,为合理确定矿业权出让价格提供专业的数据支撑,保障矿业权价款设定科学合理。
3、合理设定招标标底自然资源行政主管机关可以结合矿业权自身资源禀赋、勘查开采条件等实际情况,灵活设置标底,既可以将矿业权价款作为标底指标,也可以选用资金投入额度,还可选取其他考核指标,设置单项标底或者多项内容结合的综合标底,适配不同矿业权项目的出让管理需要。
4、做好评估价值与招标标底保密工作矿业权评估价值、招标标底属于招标工作中的关键涉密内容,自然资源行政主管机关必须严格落实保密管理要求,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相关数据,防止标底外泄干扰正常招标秩序,规避暗箱操作等风险,保障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开展。
5、组织评标并确定中标人主管部门负责矿业权招标的评标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法定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严格遵循择优遴选的工作原则开展评标评审,综合考量投标人各项条件,依规选定最终中标人,完成矿业权招标出让的核心评审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