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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招拍挂授予矿业权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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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探矿权人申请自身勘查区块内采矿权、符合规划的矿山接续矿区以及已设采矿权需上下部统一开采区域、服务国家重点基建项目的建筑用矿产、矿业权权属存在争议,还有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认定不宜竞争性出让的特殊情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均不得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探矿权、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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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探矿权人依法申清其勒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

  2、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或者矿区总体规划的矿山企业的接续矿区、已设采矿权的矿区范围上下部需要统一开采的区域;

  3、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建筑用矿产;

  4、探矿权采矿权权属有争议;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主管部门规定因特殊情形不适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授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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